2008年工信部重新制定並發布了系統集成費,並發布了《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信息系統集成費(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fee)是指承包商在用戶現場部署和調試采購的設備和系統中需要集成的部分,並將分離的設備、功能和數據集成到相互關聯、統壹、協調和實際可用的系統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即工程設計、安裝、調試、售後服務的總費用。
關於信息系統集成費的計算,應結合項目特點考慮以下方法:
信息系統集成費率表
設備采購總額
收費率(占設備采購總額的百分比)
軟件和硬件集成(針對采購的設備和軟件產品)
10—15
軟件集成(例如軟件開發項目的軟件接口集成)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