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有、使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種: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已建房屋、已建房屋但無屋頂或不宜居住、規劃用於建房的土地。2065438+200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