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政治制度,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依照法定程序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由選民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壹種政治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