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信息化建設委員會成立
《醫療衛生機構網絡安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據中國政府網查詢,《醫療衛生機構網絡安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成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每年至少召開壹次網絡安全辦公會議,部署重點安全工作,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規定》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擁有兩個及以上網絡的醫療衛生機構應明確負責網絡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明確承擔安全主管和安全管理員的崗位;建立網絡安全管理體系,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強化應急響應。在此基礎上,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防止網絡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