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教師是指我國普通教育各類學校優秀教師的榮譽稱號。1978 65438+2月,教育部、國家計委聯合發布《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規定》,指出為提高人民教師的社會地位,充分發揮教師的積極作用,對優秀教育工作者予以大力表彰和獎勵,特別優秀的教師可指定為特級教師。選拔對象:在職中小學、師範學校、盲聾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研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幼兒園教師,以及具有較高原創教學水平和長期從事教學、引領教育專業知識的校長、教學主任、幼兒園園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