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軍事文職人員條例
第十條公務員職務等級設置:
(壹)專業技術崗位分為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和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二)非專業技術崗位由低到高分為六級職員崗位、五級職員崗位、四級職員崗位、三級職員崗位、二級職員崗位。非專業技術崗位的等級與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同類崗位人員相應的職務等級相對應。
第十壹條文職職務的名稱、數量和等級按照規定編制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