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書和審批表;
(三)經核實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出讓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及出讓等);
(四)專業農場成員出資清單;
(五)專業農場發展規劃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
鄉(鎮)政府應當對轄區內設立家庭農場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縣(市)農經部門審查。經審核同意後,由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其專業農場資格,作出答復並推薦至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