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負責上級登記機關授予或委托的登記(包括企業法人登記、企業工商登記、公司登記、分公司登記、合夥企業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私營企業登記、個體工商戶登記、市場登記初審);依法確認企業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地位,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等。依法監督檢查註冊單位的註冊行為和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核實登記單位名稱,調查研究登記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加強登記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做好登記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組織發布企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