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申請人具有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港澳臺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
3.主申請人在拱墅區範圍內的市、區用人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主申請人社保參保單位應與申請表中填寫並蓋章的人才認定單位和工作單位壹致。
4.購房家庭在杭州市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