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勞動的壹種新型用工形式。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開辦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