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孤兒收養程序:收養人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民政局收養登記機關審核備案後,進行登記。
(二)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五)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
(6)配偶收養子女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收養。
(三)收養關系確立後,公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