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層建築(兩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夯(預)磚混凝土結構房屋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800元。
二、磚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三、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