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提交註冊申請、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4.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