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北京生活、工作、學習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遺失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申請人可以向其工作地或者暫住地的任壹戶籍派出所提交下列證明: (壹)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者工作居住證或者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卡;
(二)申請人本人到派出所現場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采集指紋信息。
(三)申請人領取證件時,須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公安派出所領取。
(四)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並向監護人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