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如果買受人需要在拍賣後補交差價,應當在拍賣公告中明確說明這壹要求。這樣參與拍賣的人就會提前知道,做好相應的準備。
如果法院或者相關機構在公告中沒有明確規定補足差價的政策,後來要求買受人補足差價,部分司法解釋認為應當按照合理期待原則進行判斷。換句話說,如果補差價是合理的、可預見的,法官可以判決買方有義務補差價。
但具體判決還要看相關法律和司法實踐。建議您根據實際情況咨詢專業人士,如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獲得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