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二)組織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性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參考資料:
殘疾人享有就業權:
《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組織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有適合殘疾人就業崗位的,應當優先安排,不得以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由拒絕安排殘疾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