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公開艾滋病或乙肝患者名單,患者該怎麽辦?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保守患者隱私。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故意泄露傳染病患者和病原攜帶者的個人隱私相關信息和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如果艾滋病或乙肝患者名單在醫院公開,患者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