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領域,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收取的款項,如果是預付款,壹般以預付款或預付款的名義開具,不存在爭議;如果是工程進度款,可以選擇的名稱更多。比如工程款、工程進度款、人工費、分包款、施工服務費、工程服務費、安裝費、安裝費等。,只要您選擇的代碼正確,顯示的代碼縮寫為construction service,這些發票都是合規的。
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發票的名稱。壹般是根據費用項目的性質、商品名稱和約定的習慣來發放,比如餐費、住宿費、咨詢費、電腦、商品混凝土等等。產品名稱本身並不是發票合規性的決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