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用戶的身份信息和執照信息。
二是國家平臺情報向用戶推薦的熱點服務和線上新服務。
三是用戶在全國政務服務平臺和全國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上的辦理信息和咨詢投訴信息。
個人信息是指與特定個人相關聯的、反映個人特征的可識別符號系統,包括個人身份、工作、家庭、財產、健康等方面的信息。從這個定義來看,它涉及的更多的是人格權,所以只要個人信息權被認定為民事權利,那麽個人信息權就應該是壹種人格權,隱私權也是壹種人格權,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相關性。從比較法的角度看,各國之所以沒有解決兩種權利的區分問題,主要是因為兩種權利在權利內容上有壹定的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