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6月1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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