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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煥受賄事件

2065438+2004年2月23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原三門峽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英煥因受賄700余萬元,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5438+2004年。

法院審理查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辛某某、張某某等人賄賂72次,共計700余萬元,其中現金585萬元,美元3萬元,房產壹套,價值654.38+0.4502萬元。作為“回報”,張英煥利用職務之便,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承攬工程、辦理用地手續、安排子女就業、協調民事案件等多個方面為行賄人謀取利益。

據悉,張英煥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主動退還了大部分受賄款。法院壹審判決,張英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根據其犯罪的性質、事實和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