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制定依據】?為規範公路施工企業市場行為,準確評價公路施工企業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細則所稱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是指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合同文件,對具有公路施工資質的企業在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行為進行評價。
第三條【評價原則】?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價結果實行簽認、公示、公告。
第四條【管理職責】?信用評價管理實行統壹管理、分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