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種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被拆遷的低價商品房(相對於市場價),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代為安置或購買。這種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沒什麽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妳所說,妳的情況應該屬於第二類。可以與業主達成協議,附帶條件,要求業主在過戶時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產權倒了,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過戶到妳名下)。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