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接受政府、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的委托,提供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的研究分析報告和對策咨詢;
(二)接受證券投資者的委托,提供證券投資和市場法規的業務咨詢;
(三)接受公司委托,策劃公司證券的發行上市方案;
(四)接受證券機構的委托,策劃相關證券事務計劃,擔任顧問;
⑤編輯出版證券市場資料、出版物和書籍;
⑥舉辦證券投資咨詢講座、報告會和分析會;
⑦發布證券投資咨詢方面的文章、評論和報告,通過公共媒體和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