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的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已建立市級公積金賬戶,與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開始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或其日常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2.此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經人事部門認定為碩士研究生、博士學位獲得者、高級技師的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各類人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壹、二、三等獎或省科技進步獎壹、二、三等獎的優秀人才。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包括在體育、文學、藝術等方面獲得國際、國家級獎項的人才。本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