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時間固定,報名時間為6月中旬5438+10月,考試時間為6月第四個周末165438+10月。
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上半年組織壹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壹年才組織壹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公務員考試。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招錄國家公務員的相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擔部分錄用考試的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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