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言:
江春(1720-1789),安徽徽州歙縣江村人,字英昌,號鶴亭,權達(制鹽旗號為權達)。乾隆三十八年(1773),因小金川戰爭勝利,江春等人自願捐銀400萬兩。八月,江春被授予光祿大夫的稱號,並賞賜孔雀翎,這是當時鹽商的唯壹分支。當時,他說江春“把這塊布交給了皇帝”,“所有的貴族都以此為榮”。清代生活在江蘇揚州的著名富商,是清朝乾隆年間“揚州八將軍”之首。因其“壹夜鹽造白塔,徽菜將接乾隆駕”的奇跡,被譽為“以布衣交天子”的“天下最牛徽商”。江春壹生經營鹽業,當了52年的總經理。乾隆皇帝在兩淮運鹽人離京參訪時,說“姜光人才成熟,可以和他商量”。能得到皇帝的評價,江春當時的地位很高。據《揚州原舟》記載,為首席商賈四十年,孟乾隆先後封他為“內政大臣,陳”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