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說法律、秩序、類型、不便,都必須”大臣們壹致同意奏聞;不申請討論的話,需要耍猴兩年。"
法、令、典、式是唐代法律的基本形式。法律是關於定罪和量刑的基本準則;政令是國家權力組織制度和行政活動的法律,涵蓋範圍很廣;葛是“禁違止惡”的“永恒之法”,即皇帝為“百官百部常為之事”而臨時頒布的各種法令,經過整理編目,成為法律,稱為“葛勇”;型是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序和活動細則,具有行政法規的性質。
法律、法令和表格:所有法典;
不便者須向尚書省申請協議:凡(內容為)不適宜執行者,須向尚書省申請協議;
如果不申請審議,需要打兩年行者;不申請審議,就被打成擅自行動的人,判兩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