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負責封路換路?
道路封閉是壹種“交通管制措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實施。擴展: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路、公路橋梁等結構物損壞、承載能力不足或者出現險情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構采取減速慢行、單向行駛、限載行駛或者封閉繞行等交通措施,並應當盡快實施維修、加固、修復等工程措施。在交通流量較大的公路上進行大中修、養護或者改建,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通知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助疏導交通;確需中斷交通的,應當提前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發出通知。國道中斷兩天以上時,應及時向交通部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省道、縣道、鄉道交通中斷的報告程序由省公路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