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是負責縣(區)級轄區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門消防機構。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消防機構由應急管理部改為由公安部和武警部隊領導,上級機關為市消防總隊,消防總隊的上級機關為省消防總隊,由省應急管理部管理。消防機構是省級機關,實行垂直管理。
消防隊主要負責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隊的消防監督、開業前消防檢查、消防知識普及、消防業務培訓和管理;下屬消防中隊主要負責轄區內的滅火和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