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兵家屬在服現役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2、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業,享受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待遇;
3.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本單位職工家屬的相關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家屬在服現役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享受不低於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
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本單位職工家屬的相關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