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
1.廣州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及畢業後5年內)
2.歸國留學生(畢業後5年內)
3.復員退伍軍人
4.登記的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人員
補貼標準:
在廣州租賃經營場地創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房租補貼直接補貼給創辦的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期限不超過三年。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初創企業:
1.連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2.與招聘方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
補貼標準:
根據初創企業招聘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招用3人(含3人)的,給予每人2000元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