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3萬,免稅
超過3萬的,全額征收3%的增值稅。
服務費增值稅稅率為6%,壹般納稅人使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其他個人,統壹使用3%的稅率。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
第壹款中提到的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