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量計算時,應根據設計要求的每點夯擊能量和夯擊次數進行分項計算,並采用相應的綜合基價。同時,將相同的夯擊能施加到計算項目時的相互壓力(1∕2或1∕3)。
3.地基強夯量按設計圖所示的強夯面積以m2計算。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建築基礎外緣線延伸5m,按m2計算。設計要求的空間未夯實,間距縱向或橫向大於8m,面積大於64m2的,予以扣除,小於64m2的不予扣除。
4.計算工程量後,按項目當地定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