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是指在學校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在1984結束之前,他們被稱為私教。之前教過的臨時老師基本都轉正或者退休了。1985,全國不允許出現私教。而很多偏遠貧困山區因為經濟困難,招不到公辦教師或者公辦教師不願意去。這些空缺仍然需要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被稱為“代課教師”。
他們沒有“與生俱來的權利”,但他們在特定的歷史階段扮演著積極的角色。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代課教師承擔著維持義務教育的歷史責任,代課教師是在教育資源投入不足的情況下不得已的選擇。
總的來說,代課老師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培訓,教學水平不高。長期教學不利於教學質量和國民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