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
第八條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加入黨的支部、小組或者其他具體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和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不存在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二十八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報上級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他將繼續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