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購商品房;
(2)以預購商品房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和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壹)預購商品房;
(2)以預購商品房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和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房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登記申請。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當事人自可以進行相應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