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莆田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保障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住房補貼標準(稅前補貼金額)為:壹類人才1.5萬元;第二類人才654.38+0萬元;第三類,省高層次B類人才50萬元,其他人才25萬元;第四類人才65438+萬元,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萬元;第五類人才5-1萬元(不含呼蘭人才)。房屋購買價格低於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購房總價款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