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上在當事人不遷戶口的前提下,在當地買房和參加社保是沒有關系的。
2.當事人可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等。,並提前咨詢房產所在地社保部門和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回復為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