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投資湖北分公司根據面試結果和體檢結果,確定最終人選,辦理招聘手續。擬聘用人員報到時須提供原單位的工作業績證明(須加蓋原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不能提供的,不履行錄用手續。被雇用的人員將有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相應崗位,試用期開始時間確定為本人任職時間;考核不合格的,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調整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成立於2015年2月23日,註冊地為武漢市武昌區徐東街128號聯發國際大廈41層,法定代表人為鄒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