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離婚手續的兩種情況
(1)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同壹區、縣或者縣級市的,應當共同到該區、縣或者縣級市婚姻登記處辦理。如果鄉鎮轄區有婚姻登記處,可以就近辦理。
(二)雙方常住戶口不在同壹區、縣或者縣級市的,可以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或者縣級市婚姻登記處辦理。
2.《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離婚行政管轄權。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