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分工
教授分為七個等級,其中正教授占據前四個等級,副教授占據後三個等級。中級崗位分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也分三個等級,從11級到13級。
教授的職責
教授是大學或社區學院的高級教師和研究人員,需要承擔教學任務。與研究人員相比,教授的職責範圍更廣。
教授的歷史淵源
“教授”壹詞源於中國古代的“傳道授業解惑”,意為傳授知識,培養下壹代。這個職位在漢唐時期中國的大學裏就已經有了。在日語中,“教授”也用於稱呼大學裏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