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簽的是無限期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認定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即使明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妳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樓主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4.經房東同意,可以轉租。
5.可以違約,可以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