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4)壹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如果在妳繼母結婚並付清全款之前,妳父親就擁有這套房子,而房產證上沒有妳繼母的名字,那麽這套房子就是妳父親的個人私有財產,妳父親想把房產過戶到妳和妳姐姐的名下,而沒有經過妳繼母的同意。(160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