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規範和發展規劃;
2 .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
3.公共資金的使用和監督;
4.政府機構和人員;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則,以公開為規範,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1。管理規範和發展規劃;2 .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3.公共資金的使用和監督;4.政府機構和人員;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