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規定:
1.詢問人: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監護人;公安、檢察院、法院因辦案需要查詢的;律師因為辦案需要查詢。
2.在省級監獄和少年犯管教所服刑的人。
3.需要查詢的項目:監獄名稱;在監區;原句;判決的開始日期;句子結束。
4.查詢人的直系親屬應當向省監獄管理局監獄管理部門提供與罪犯的關系證明和身份證明。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和律師應提供介紹信和工作證明。他們使用他人信息查詢服刑人員信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訂)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