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任何房產(或本人配偶、子女、日常共同生活的父母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經人事部門認定的赤壁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碩士研究生、博士學位獲得者和具有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的各類人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壹、二、三等獎或省科技進步壹、二、三等獎的優秀人才;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包括在體育、文學、藝術等方面獲得國際、國家級獎項的特殊人才);本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