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戶籍學生在外省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需轉入本市的,應當持戶籍證明、轉學證明及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安排入學。
2.學生家長應與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聯系,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後辦理轉學手續。
3、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壹周辦理,最遲不得晚於開學後壹周。
4.高中階段原則上不允許轉學。如有特殊困難,經學校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學校有空位的,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5、本市戶籍學生轉學到外省市的,由學生家長向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出具同意轉學證明,並由家長簽署相關轉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