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職責範圍內)、海洋石油企業各項稅收、證券交易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收的征收管理,並負責出口退稅。
(壹)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中央稅收的征管、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稽查工作,* * *享受本地區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和基金(費),爭取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