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房地產開發的界定》
《關於教育輔助服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號)第十二條。2016140)規定“R&D及技術服務、信息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銷售技術、版權等無形資產由非企業單位的壹般納稅人提供,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同時,符合免稅政策的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服務仍可免稅。
根據通知精神,我校將對上述科研項目向稅務機關申請簡易征收增值稅。由於申請簡易征收處理需要壹個月左右的時間,所以在完成處理之前,仍然需要申請開具6%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因此,除非必要,建議您在完成簡單征收後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